首页 ENGLISH   刘律师博客  经办案件
 
首 页   国际贸易法律   涉外投资法律   涉外法律知识   涉外仲裁诉讼   反倾销反补贴 涉外法律文书   涉外法律咨询   涉外专题栏目
业务 刘峰律师动态 | 涉外法律动态 | 经办案件公告 | 法律英语 | 移民留学知识 | 专项法律服务 | 涉外法规 | 涉外法律咨询 | WTO及机制 | 港澳台专栏 | 签证知识
专题 涉外法律论文 | 涉外案例精选 | 涉外债务纠纷 | 货运代理纠纷 | 涉外税务相关 | 涉外继承问题 | 涉外婚姻问题 | 涉外律师知识 | 涉外法律顾问 | 涉外房地产
栏目 各国法律制度 | 涉外法律百科 | 国际诉讼常识 | 涉外劳动关系 | 外国人在中国 | 使领馆业务指南 | 涉外知识产权 | 涉外刑事知识 | 涉外办案指南 | 海事海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涉外法律知识 >> 涉外知识产权 >> 正文  
 
 
涉外侵权案件中的受害者和其幕后真正黑手
 
发布:广东涉外律师网   发布时间 : 2011-10-22 23:47:33    阅读次数 :  
    敬告:本律师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尤其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委托洽谈案件请前往律师事务所。
[提要]本文通过几个现实中的案例,来警示我国的一些企业,经济利益虽然重要,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违背法律。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政府正在按所签的协议履行入世承诺的义务,国内的企业主动、被动的加入了世界贸易竞争的行列,与境外的商人进行贸易往来将变的越来越普通;浙江又是一个外贸大省,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已经走在前列,而如何在对外贸易往来中,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自己权益,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应该成为诸多浙江民营企业家思考的问题。最近发生的多起欧美企业、政府针对浙江企业发起的反倾销案,就是一个佐证。

    下文中,通过一个案例,来提醒民营企业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忘记应负有的法律义务,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违背法律的规定而最终承担惨重的法律责任。

  法国KLYGROUPE集团公司是欧盟最大绿茶进口商之一。从1996年开始,KLYGROUPE设计并在法国注册“KLYTEA”牌茶叶商标,性质为国际商标,注册有效地区包括法国及“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德国、中国、西班牙、意大利等。1996年10月10日在中国国家商标局注册(注册号G662279),在30类商品上使用,核定适用商品为茶叶。因中国珠茶的生产地区主要在浙江嵊县、绍兴、上虞、余姚、杭州等地,故该公司授权浙江地区几家茶叶生产企业作为其中国境内的茶叶供应商并使用该商标。“KLYTEA”牌茶叶以其质量在欧盟市场占有大量市场,但从2003年起,欧盟市场发现大量从中国、特别是浙江地区出口的假冒KLYGROUPE公司注册商标的茶叶,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信誉和利益。该公司于是积极寻求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2003年,该公司委托中国大陆地区法律顾问开始进行在中国境内的维权行动,最终,在2003年6月11日,浙江省技术监督和工商执法部门在上虞A茶叶有限公司仓库现场查获假冒KLYGROUPE公司注册商标的茶叶980箱,11.76吨。该案的境内涉案人员还包括外贸代理企业浙江B进出口公司、生产商标标识的上虞C彩印有限公司和相关个人。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3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本案的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已涉嫌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本案移送上虞公安部门,目前,已在上虞市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依法,以上境内涉案人员(单位、个人)将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涉案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62条、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214条、215条等规定,给予涉案人刑事处罚;

  3. 民事责任: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类侵权商品外贸的交易流程:第一步:境外某家企业(境外批发商或采购商)通过某种渠道和境内外贸企业或挂靠在该外贸企业的个体外贸人员建立业务联系,下定单给外贸企业第二步:外贸企业寻找生产商,将外贸定单交其加工生产(有时不止一个生产商,本案中,就有茶叶生产商和商标标识印制商)

  第三步:生产商交货,外贸企业组织出口

  我们可以发现,该类交易涉及至少三方当事人:境外采购商、境内外贸中介商、境内生产商;其中就会产生至少三个法律关系:境外采购商和境内外贸中介商、境内外贸中介商和境内生产商,如果境内外贸中介商是一个个体外贸,还产生个体外贸和其挂靠企业的关系。

  企业经营的目的和宗旨是利润最大化,上述当事人在经营侵权商品时同样也是此目的,那么三人中,谁的利润最高呢?在办案中发现,境内生产商的利润最低,它只赚取了一点点加工费;外贸代理企业第二,它利用它有外销渠道的优势,赚取其中的代理费(外商和生产商之间的差价);攫取利润最高的是境外的采购商。

  那么,在进行侵权行为时,哪个当事人承担的法律风险最大呢?恰恰是利润最低的生产商。因为,许多的出口侵权商品案的查获,大部分都是在生产过程中被查获的;外贸代理企业也承担了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个体外贸挂靠的情况下,个体外贸的违法后果须由企业承担;而对境外的不法商人,可以讲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该类不法商人往往在象巴哈马群岛、马尔维纳世群岛等离岸地成立离岸公司,甚至是邮箱公司,根本无法查处。

  从侵权的主观恶意分析,有下列几种可能:

  1. 外商、代理商、生产商都具有侵权的故意,即各方都明知是侵权行为并积极从事。

  2. 外商、代理商都有侵权的故意的,生产商没有侵权故意但具明显过错,即生产商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的生存,怠于行使审查义务并从事3. 外商具有侵权故意,代理商、生产商没有侵权故意但具明显过错,即为了追求利润,怠于行使审查义务并放任结果发生

  因此,如果说境内的代理商、生产商在制假中都有共同故意又获取了不菲利润,那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似乎还相适宜;但现实是,境内代理商、生产商没有主观故意,获取的利润又如此菲薄,冒的法律风险如此之大,从经济学上分析,似乎也不符合一个正常的商人所应追求的,更不用说在法律上的不幸了。

  编辑小结:我们的企业在融入世界经济竞争的潮流中时,应善于把握法律,在法律的规范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地址:http://www.arohome.com/read/know/e/201110/63.html

    版权声明:本文由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原创,转载请务必注明本页网址和此版权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版权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刘峰律师代理的德国PTT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纠纷案,刘峰律师前往德国商会上海代表处与德国总领事及代表律师进行谈判,谈判促使双方达成非诉讼解决方案。
刘峰律师受德国公司委托在德国商会上海代表处谈判
刘峰律师前往土耳其参观合作律师事务所归来
刘峰律师办理海南警察“雷庭”非法拘禁案海边掠影
刘峰律师与美国戴上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刘峰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外国人能在中国聘请律师吗?聘请中国律师的手续怎样办?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形成的证据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上公证证据的效力?
刘峰律师,请问境外当事人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我国可否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行使民事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使用哪国语言文字?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游客填写(无需注册)
主 页: (可以不填)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刘峰律师: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涉外法律业务为主要专业领域...详细>>>
      刘峰律师,安徽宿州人,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于2004年前往广东。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专职律师至今。 刘峰律师在涉外民商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国际贸易纠纷、涉外债权债务、涉外婚姻、房产、涉外诉讼仲裁、反倾销等各类涉外案件一百多起,并致力于成为一名第一流的涉外专业律师人才。 ...... 详细 >>


     最新发布文章  更多
· 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 荷兰仲裁协会(NAI)
· 韩国商事仲裁院
· 芬兰中央商会仲裁院
· 德国仲裁协会(DIS)
· 波兰商会仲裁院
· 保加利亚商工会(BCCI)仲裁院
   广东涉外律师网-国际贸易业务、涉外投资业务、国际诉讼仲裁业务、反倾销反补贴、涉外债务纠纷。本站每日更新,欢迎浏览。
网站首页 | XML订阅 | 英文站点 | 关于刘峰律师 | 关于亚泰律师事务所 | 联系本站 | 网站管理 |

Copyright @ 2011 - 2021 广东涉外律师网 WWW.AROHOM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757-83207711 83207733,传真:0757-83207722 电子邮箱:RichardEricLiu@Gmail.com
联系地址:广东 佛山市 禅城区华远东路 金桥大厦四楼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 邮编: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