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美国COL公司货款追讨法律事项的
结案报告
佛山市荣致灯具有限公司:
本律师于2010年6月受贵公司以及佛山市扬升经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贵公司向美国COL公司追讨其所欠货款共计133810.19美元。具体追讨方式为通过非诉讼方式由本律师与在美国的合作律师共同追讨,美国合作律师对本律师负责,本律师对贵公司负责。全部律师费的计算方式为:所追回货款的总额x 50%(详见《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经本律师与美国合作律师的介入,美国COL公司于2010年8月同意支付总金额为11万美元,支付方式为:
2010年8月24日前,支付20000美元;2010年9月24日前,支付15000美元;2010年10月24日前,支付15000美元;2010年11月24日前,支付15000美元;2010年12月24日前,支付15000美元;2011年1月24日前,支付15000美元;2011年2月24日前,支付15000美元。
至此,本案结案。
特此报告。
报告人:刘峰 律师
附件:案件 RELEASE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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