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货物销售合同的买方、其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与公约的规定支付货物的价款和收取货物。 (l)支付价款 A.买方有义务履行付款的预备步骤 公约第54条明确规定,买方支付货物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B.付款地点 根据公约第57条的规定,如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其他特定支付货物价款,那么,买方就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b.在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的场合,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如果在订立合同后,卖方的营业地 发生了变动,那么,卖方就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变动而使买方增加的与支付价款有关的费用。 C.付款时间 公约第58条对买方的付款时间规定了3条规则,即: 第一,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的时间内付款,那么,买方就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付款。卖方可以将买方的付款作为其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第二,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将在买方付款后,才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第三,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交货或付款程序相抵触。 与买方的付款义务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在合同中求规定货物价格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货物价格?公约第55条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如果合同已经有效地订立,但却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货物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货物价格,那么,在没有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应当视双方当事人已经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之时,合同项下所销售的同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2)收取货物 买方的第二项基本合同义务是收取货物。按照公约第60条的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有以下两个方面: 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B.接收货物。 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概括言之,公约所规定的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有以下几种: A.实际履行,即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任何其他合同义务; B.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C.宣告合同无效; D.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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